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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4-03-05 00:40:25 作者: 密封条

  答: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可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未就业、已就业未办理托管、出国等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直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4)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档案可存放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答: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答:毕业离校后,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查询。若查询不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人事档案派遣地,一般为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入、转出、出具相关证明、报到等业务皆可通过网上办理,请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选择安徽省流动人员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对应机构办理。

  (1)档案报到:《就业报到证》开具到哪个单位就前往相关单位报到,例《就业报到证》开具到六安市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六安市霍邱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服务中心的可携《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到我县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档案转入:符合我中心档案接收条件的,携带身份证到我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开具调档函,将我单位开具的调档函送往现档案保管单位申请转出;

  (3)档案转出:携带档案接收地开具的调档函到我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我局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调档函要求,如若无特殊要求允许自带,我单位通过机要、EMS或专人送达到方式转递到接收单位;

  (4)开具相关证明:档案在我中心保管,需开具相关证明请携带有关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及身份证到我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高校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基层党委,也可由档案存放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做好服务。若档案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不得在该机构空挂。

  毕业时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寄到我单位,需将党员档案转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需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调档函,到我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有关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应使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

  2.在封套表面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寄出单位必须是本人的毕业院校。

  十、毕业生存档期间是否需要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出具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依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16号)等文件规定,“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管理期间均不需要再调整、核定档案工资,流动人员工作调动,人事档案转移时需开具人才流动介绍信的,不再开具工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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