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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的人事档案

时间: 2024-04-16 15:43:10 |   作者: www.ayx.com

  一个黄色的牛皮纸袋,里面装着一大堆资料,这是我们记忆中熟悉的个人档案,它权威地记录着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从最初单纯用于党员干部政治忠诚和道德纯洁性记录,到如今一个人一生的学历、奖惩、能力、履历等,内容不断充实,作用可谓愈来愈重。

  但现实是,这份事关一生的档案,在许多人看来,实为“鸡肋”。更甚的是,有的档案被束之高阁,成为弃档、死档。

  这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不无关系,但本质上是中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发展滞后。对于公务员的档案,现有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本身并无太多问题,最重要的是堵住漏洞,防止个别人员篡改档案;对于普通人员档案,不仅个人视为“鸡肋”,许多部门也为之头疼,毕竟慢慢的变多的弃档、死档增加了成本,而延伸出来的问题还有档案损毁或遗失现象。

  个人内心并不是对档案不屑一顾,主要是现实中,所在单位不愿接收员工档案,工作所在地人才市场也不接收没有单位委托的个人档案在投放无门的情形下,有的人将档案放在了千里之外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有的将一定不可以私自拆封的档案拿在手中,还有的人连自己的档案在哪儿都不知道。流动人口的人事档案管理现在的状况成为中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最大尴尬。

  面对问题频现的形势,不少地方也在尝试改革,例如山东青岛,取消保管费以做到服务便民的承诺,同时也是吸引更多人关注自己的档案。

  同样对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关注的还有许多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不断呼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呼吁经过仔细修改档案法以改变现今人事档案问题频出的现状。

  当然,最重要的是个人。制度改革呼声之外,不少地方通过种种活动,呼吁每个人都去关注自己的档案,遵循法律和法规,以保障个人的自身权益。

  人事档案,在大部分人看来,已成为一段尘封的历史。即使有人偶尔记起,也多是一时之需,之后依然会将其束之高阁。

  在中国,每个成年人都拥有一份个人档案,它承载着几乎全部的个人历史,包括毕业院校、各种奖励、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作调动、干部身份的确定、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等等。一个人人生中前进的每一步,无一例外都会被记录在案,且犹如被打上烙印,无法改变。

  “我的档案已失踪多年,我也不知道档案在哪儿?”高校毕业后,李炎的第一份工作是会计,不过公司没有人事权不能接收人事档案,档案也不可能再留在学校。“也许被打回老家宜昌的人才市场了,我从未找过。”

  正是从那时起,李炎与他的档案就断了联系。之后,他来到北京,进入媒体行业,但同样无法将档案调入所在单位。时间一长,档案这个词在他的脑海中渐渐隐去。

  随着人口流动成为一种常态,本与升学、就业等紧密关联的档案慢慢的被忽视,档案丢失、中断等引发的问题不再是个案。与此同时,在各省市的人才市场,慢慢的变多的档案被遗忘在那里无人问津,幸运的会在将来某一天被激活,不幸运的则可能无限期休眠下去,最终成为“死档”。

  如果不是需要,时下,还有多少人会主动关注自己档案的去向?而因档案遗失引发的诉讼、因档案管理引发的麻烦也已不再新鲜。

  与李炎相比,王晨比较“幸运”,他清楚自己的档案在哪儿,甚至还缴过管理费。不过,档案在他眼中,实为“鸡肋”。

  8年前,王晨独自一人去上海打拼,从最初做销售到卖家具,直到最后自己创业开公司,一路艰辛。

  有一段时间,他一度对档案非常看重,毕竟从小学到大学,他一路成绩优秀,而且入团、入党、获得奖励等等都在档案中体现,甚至就业后的工资调整,也被一一记录。

  但8年前一天,他从事业单位辞职,调档时他从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介绍信和贴有密封条属于机密的档案,犹如拿着一件珍贵的宝贝,送到了人才市场。彼时,人事专员千叮咛万嘱咐:不能弄丢,更不能拆开。

  在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为他的档案编号,并给了他一个蓝皮证,告诉他以后每年都要交费,额度是240元。这240元,他交了4年,或自己上门,或让朋友帮忙。

  “在我向人才市场缴纳管理费的4年里,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我没有体验到。人才市场并没有向我提供过任何服务,没有一点维护,哪怕是一个晋级职称开始的时间,哪怕是停费后的催款电话,或者是保管费调整后的通知。我很纳闷,在档案管理上,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再加上从现在看,我开公司根本用不到自己的人事档案,索性就放弃了。”虽表面上说并不在意,王晨内心仍有些耿耿于怀。“有时候,心里也隐隐觉得档案里面有自己的过往,被丢弃在那里,总觉得是个问题。”

  一项数字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36亿。抛开那些考上公务员,进入体制内,或者被聘入到大国企的流动人口,在民企、私企、外资单位的大多数人中,王晨认为像他这样“人档分离”的应该不在少数。

  早在2006年,一份不完全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仅在全国人才服务机构中,就有60万份个人档案被遗弃,成为死档。

  公开报道中,海南省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有近6000份无人认领的档案过了义务保管期而失效。

  南京人才市场清理近年来保管的人事档案发现,竟有4000多份几年都无人过问的“死档案”。

  目前,我国人事档案法制形成了以《档案法》为龙头,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依该条例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为主体的基本格局。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下发的《流动人员档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流动人口一律由省、市(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按照这一规定,人才流动机构在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后,要提供对应的服务,即于每年年终负责收集流动人员在单位所从事工作的工作表现和技术鉴定、工资调整、职称评审、奖惩等方面的材料,经鉴别、整理后归档。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域原因及信息无法对称,这项工作基本处于停摆阶段。人才流动机构不提供对应的服务,流动人员全无缴费的积极性,甚至缴纳的费用去向也是个谜。

  不仅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即使有资质的接收单位,也同样存在着档案管理的漏洞和疏忽。

  事实上,每一起因档案引发的纠纷和诉讼背后,既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监管缺乏的问题。

  27年前李瑞祥在河南结婚,后把户口迁到辽宁沈阳,一时疏忽丢了结婚证。为了办理房产过户,他在补办结婚证的路上已经奔波了6年,原因是其档案遗失,没办法提供民政部门需要的查档或无档证明。

  他曾一度想跟老伴离婚后再复婚,但这还是少不了结婚证于是,反反复复,他陷入到一个怪圈中。

  此外,除了档案丢失、中断现象,近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一些干部档案造假、身份虚假、年龄不实、套吃空饷等问题也很突出。由于档案的神秘性,理论上个人终生不能和档案见面。这也给个别档案管理者“权力寻租”的空间,管理中的漏洞使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

  原全国特产经济办公室主任曹忠武通过在档案中伪造干部履历、入党材料和专业证书,平步青云走上局级岗位。2004年6月,这位“三假干部”因涉嫌23项罪行6种罪名被判处死刑。

  诸如此类现象为数不少。如,山西省就曾严肃处理了临汾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沈庆华年龄造假,临县安家庄乡党委书记曹莉简历造假,静乐县县委书记女儿吃空饷,长子县原教育局局长之子违规就业等事件。

  造假现象频发,说明档案管理并非铁板一块。而随着个人权利意识日渐强烈,因个人人事档案纠纷诉诸法律的案件,近年也屡见报端。面对着新形势下人事档案也许会出现的毁损、保管问题以及解决方式、责任认定,档案管理专家觉得,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责任分担应更明晰。

  随着近几年就业渠道的拓宽、人事审批制度的改革,人才流动提速,档案的作用不应该被漠视,而是更突出。

  事实上,记录着一个人功过是非的档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档案管理专家的眼中,档案绝不是“鸡肋”,它跟劳动者利益紧密关联,没有档案,个人切身利益就无法保证。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诸如繁重体力、有毒工种等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认定不清,只能按正常时间退休;如大学生档案丢失,身份或将遭到质疑,即使有毕业证,一旦正规用人方要查档案核对时,也会有麻烦;除了办社保,在正式工作调动和办理落户等手续时,也都需要档案。

  看似很重要的档案,却由于宣传和服务的不到位,致使不少单位和个人档案意识淡漠。很多求职者呼吁,几十年一贯的档案管理制度,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阻碍了人才的流动和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强完善以及个人资料保护制度的兴起,现行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因过于强调公共利益与绝对保密性质,难以从容应对个人资料保护的强烈要求。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人事档案遗失、档案记录不准确或错误等方面的诉讼日益增多,司法机关颇感为难,进一步凸显现行人事档案法制所面临的个人资料保护窘境。

  然而,人事档案毕竟在我国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最早,周代的谱牒类似于人事档案。上世纪30年代出土的汉简中,就已证实有专门的人事档案。而从人事角度来看,我国人事管理体制仍以档案为基础,并没有取消,申报职称、转正定级、政审、出国、干部任免等,都需要档案,相关规定和模式也没有更改。

  事实上,人事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弊端、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方向乃至改革的具体办法都曾在近年不断被提及,但多属“即兴而发”,显得不冷不热,尤其是在现实操作层面,鲜见改革亮点。

  而另一方面,有档案管理专家和人大代表要求立法的呼声愈来愈高,他们都以为应当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用法律管理约束档案管理体制,档案管理人员依法管档,个人和社会团体依法利用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有效地防止个人违规和档案管理部门违规现象。

  在历届历次全国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就提出了档案法修改议案或提案,建议将现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合并,制定统一的《人事档案法》,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等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将“保障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档案事务对档案当事人本人公开”作为修法的基本准则。

  在某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是电子档案。每个人出生后就拥有一个相伴终身的号码,用这个号码编制电子档案,此人无论在哪里工作,输入号码就能利用互联网调阅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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