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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县首次实施新《环保法》查封权

时间: 2024-02-13 10:16:19 |   作者: 橡胶密封条系列

  今报讯(今报记者 唐伟 文/图)封电闸、发放查封决定书……近日,莆田仙游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2家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依法对其电箱、开关和生产设备贴上封条。这是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首次实施新法赋予的查封权。

  据了解,以前环保部门责令环境违法企业停产整治,但企业实际是否停产,环保部门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保障,导致基层环保监察人员执法难。新《环保法》首次赋予了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设备查封、扣押的权利。

  新《环保法》第25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会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如在不易移动的设施上张贴封条等。

  近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工业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执法人员来到郊尾镇梅塘村,在仙游县精密铸造工业有限公司发现非法排污问题,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该企业立马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接受调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于2002年通过项目环境评估,2009年增设酸洗车间,并办理环评验收手续。但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酸洗车间配套环保处理设 施老化,没有及时改造,不能正常运行,导致铸造件清砂流程产生大量粉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给 该公司配电箱等生产设施贴上封条(如图),实施期限30天。

  在枫亭镇工业路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莆田市闽荔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非法排污问 题。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由于没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干粉砂浆车间产生大量粉尘及噪音, 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及身心健康。执法人员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干粉砂浆车间粉磨 机、配电箱等设备予以查封,实施期限30天。

  “和旧法相比,新法实施后环境执法有了硬手段,震慑力更强,能够及时杜绝污染!”县环保局环境监 察大队大队长欧智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该局将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惩处措施,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 打招呼、不听汇报)“三直”(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方式,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零容忍,坚持铁碗执法,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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