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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12-29 07:27:45 作者: www.ayx.com官网

  原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岁宝热电厂在金京厂(阿城区老糖厂院内)新建了一家加工热水的企业,建设前没有经过职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该企业没有安全、建设、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属于三无企业,每天盗用国家水资源,排放刺鼻气味,污染严重。

  “岁宝热电厂在金京厂(阿城区老糖厂院内)新建的一家加工热水的企业”实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热水项目。该项目是为了配合阿城区拆并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的生产热水项目,于2015年9月开始投入运营,主要生产热水。经调查,该企业没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属于三无企业,没有盗用国家水资源,排放刺鼻气味,污染严重。

  距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5-6里处有一化工厂,向排水沟排放生产废水,废水经排水沟流至张家湾屯北300米处地头的深沟,污水中含有化学试剂,味道熏人。

  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许堡乡孙堡村委会的配合下,对举报材料中所指区域的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在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附近未曾发现存在化工厂,许堡乡政府证实在许堡乡境内没有化工企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与康金街道小赵村交界,位于康金街道小赵村的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距离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直线公里,周边再无其他化工企业。据此认定,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为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以玉米芯为原料,经破碎、高温度高压力水解生成糠醛气体,冷凝成糠醛液体后,通过精制生成糠醛成品。该公司生产工序中水解工序蒸馏塔产生废水,正常生产每天产生30吨废水,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备,将废水加热成蒸汽循环至车间回用,废水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生产中使用的冷却水存放在厂区一处蓄水池内,用于生产的全部过程冷却循环,不对外排放,废水中无污染物,经现场检查,废水无异味,盛大公司没有对外设置排污口。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万达城建设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问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布问题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不满意,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由于回复内容中未标明垃圾转运站的面积是800平方米,这么大的垃圾转运站无论怎样加强管理,都会造成噪声污染问题,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与其产生污染后再治理,不如一开始就不建。二是该垃圾转运站承载万科城5个小区的垃圾转运任务,小区B座只有5栋楼,将垃圾转运站建在B座,选址不合理。三是环评文件编制不合理,只考虑到垃圾转运站对整个万达城小区环境的影响,没有最大限度地考虑对万达城小区B座局部环境的影响,应将垃圾转运站设计占地面积降到200平方米以下。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一是马延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处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该水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二是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保护不力,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有人在保护区内挖鱼塘养鱼,发展旅游业。

  问题一中“马延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处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此案件已于第九批81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问题一中“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该水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基本属实。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延寿县环境保护局、延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延寿县水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案件查办组于6月13日深入实地调查。马延河水源地坐落于延寿县马延河边,经监测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17年8月9日,延寿县人民政府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报备了《关于取消延寿县蚂蚁河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情况的报告》(延政综﹝2017﹞41号)。在新水源落实未果的情况下,延寿县人民政府仍将马延河作为备用水源地进行建设与管理。当枯水季节主水源地水量严重不足时,就发挥马延河作为备用水源地的作用,来保证了主城区人口的供水。由于近期发生罕见的持续性干旱少雨天气,不仅农田严重干旱,而且人畜饮水保障也变得困难,为了供水应急,临时使用了马延河水源。丰水期仍然使用长寿湖主水源地保障县城居民饮用水供应。至今,延寿县环境保护局未收到关于取消马延河水源地问题的信访案件。

  问题二关于举报反映的“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保护不力,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有人在保护区内挖鱼塘养鱼,发展旅游业。”不属实。针对举报的问题,由延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牵头,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延寿县水务局、延寿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案件查办组,于6月13日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办组现场核实,在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未曾发现有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人员或其他人员挖鱼塘养鱼的情况。在长寿湖水源二级保护区外溢洪道下游230米处的东岸有个人经营的鱼塘。保护区内没有发展旅游业。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步工作中,延寿县委、县政府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工作,确实保证县城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在干旱缓解、主水源地水量充足的情况下,尽快停止马延河水源应急供水。快速推进新水源的选址和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守底线,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太平镇太平村1万余亩滩涂、泄洪区、草原和湿地,被上任村长马某和现任村长王某某私自出卖,经营者破坏滩涂、草原和湿地,开垦为耕地并在泄洪区内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存在近4年时间,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有草原和湿地。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近期,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有偷排污水的情况,闸门排水处有明显冲刷痕迹,附近江水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反映的“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举报案件涉及的“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系哈尔滨排水集团所属五道街泵站和北十八道街泵站雨水排放口。

  五道街泵站位于道外区钱塘街215号,建于1988年,该泵站服务区域:东起道外七道街——东莱街——景阳街——一曼街——邮政街——大直街、西至铁道——铁路街;北起防洪通道、南至北安街——铁路线/s;北十八道街泵站位于道外区东庆街47号,建于1988年,该泵站服务区域:西起景阳街——南马路——南七道街、东至南十七道街——北新街——北十九道街;南起铁路线——大方里小区——游乐园——冰上基地、北至松花江,汇水面积350.4公顷,4台雨水泵设计流量11.84m3/s。

  两处闸门系两座泵站雨水排放口,在汛期降雨量超过污水泵站机排能力时,为防止江水倒灌、城市发生内涝,应急启动雨水排放系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哈尔滨市及周边县、区辖区内的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未对污水做处理就直接排放至水体或沟渠;污泥没有处理就直接填埋。部分污水处理厂从合作供应商开具假发票制造处理污水的假像,实际上并未使用药剂等方式处理污水。举报人要求调查以上问题,适时监测污水厂水质。

  宾西污水处理厂:2017年12月以来,由于宾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污水虽进入系统处理,但效果不好,致使在线日现场采样监测数据表明出水口水质超标排放。宾县环保局实施24小时驻场监督,不定期取样监测,依法对超标排放问题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为2900万元。针对这样的一个问题,宾县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对设备设施进行了评估,投资600余万元,于2018年4月完成设备改造,更换了填料、推流搅拌器等设施,并委托北京汇清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专业运维。2018年4月经监测达标排放。目前,宾西污水处理厂污泥送垃圾场处理,经第三方检测污泥中不含重金属,脱水达到60%。该厂初沉-厌氧-好养-曝气-二沉等工艺环节运行正常,没有污水进入系统就直排入河现象,在线设施正常运行并实时上传数据。

  市环保局将加密监测,一旦超标依法处置。松浦污水处理厂:经调查,松浦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但2017年12月检查时发现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涉嫌干扰造假,正在接受公安、环保部门联合调查,已经拘留有关企业和管理部门人员,案件正在侦办中。目前出口在线监控设施停止运行,采用第三方6小时监测1次,COD、氨氮、PH、总磷主要数据达标排放,污泥送文昌污泥处理厂处理,有转移联单。2018年6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松北小月亮湾垃圾场时我们得知并获知周边有松浦污水处理厂排放堆存的污泥的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巴彦县污水处理厂: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群众举报直排,当时该厂由巴彦县水务局负责运营,案件处理结果是:生产厂长被移交公安机关拘留十天;厂长被免职,超标排放被处罚款并按日计罚。水务局长被诫勉谈话,主管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份因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超标被巴彦县环保局处罚83997.00元、因污染治理设施闲置被处罚83997.00元;10月份因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超标被处罚20235.00元,后复测达标。

  2018年初,巴彦污水处理厂因工艺设备问题,虽然污水进入系统处理,但效果不好,出现超标排放。哈尔滨市环保局直接办案,于3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40万元,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2018年5月4日复查监测达标。

  2018年6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进水设备数据异常,执法人员口头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经紧急维修7小时后回到正常状态。6月11日检查发现进水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显示数据,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企业联系运维公司做维修后回到正常状态。2018年6月13日巴彦县环保局再次核查,未发现直接排放行为。

  经查,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由于巴彦垃圾填埋场停运,自2018年3月起临时运至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处理,但无转移联单只有磅单;2017年6月份至2018年3月份没有除磷药剂添加记录,仅查实2018年6月1日后有除磷药剂添加记录。市住建委于6月14日、6月15日进行了突击检查,生产系统运行正常,进行了污水处理,当日排放达标,污泥签订了处置协议,有处置记录。

  针对以往污泥转移、设施运行加药等问题,市环保局将督查巴彦县环保局详细调查处理。同时加密监测,及时掌握和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经调查,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2日,通过核实污水处理运行记录未发现直排问题。

  2018年初污水厂污水虽进入系统处理,但效果不好,发生超标排放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直接办案,责令立即改正,于2018年3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0万元罚款,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120万元,2018年3月8日复查监测达标,并且2018年5月10日最近一次对利民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也达标。污泥脱泥设备正常运行,有污泥运行记录,委托龙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污泥转运执行联单制度。污水处理运行正常投放药剂,有药剂投入记录,出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呼兰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1 5日进行现场采样,一经发现出水超标依法处置。市住建委于6月14日、6月15日进行了突击检查,生产系统运行正常,进行了污水处理,当日排放达标,污泥签订了处置协议,有处置记录。太平污水处理厂:经调查,哈尔滨市太平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达标,有进出水原始运行记录登记;污泥依规定送污泥处置厂处理,有污泥处置场原始记录;有添加药剂规程和添加药剂原始记录。完善了独立危废处置间,废液独立货架存放。6月13日,市环保局进行了采样监测,一旦超标排放依法查处。文昌污水处理厂:经调查,文昌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达标,有进出水原始运行记录登记;产生的污泥依规定送污泥处置厂处理,有污泥处置场原始记录;有添加药剂规程和添加药剂原始记录。完善了独立危废处置间,废液独立货架存放。6月13日市环保局进行了采样监测,一旦超标排放依法查处。

  【处理和整改情况】哈尔滨市环保局、市住建委接到了交办件后先期已经调查处理的情况。鉴于哈尔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较多,目前还有25个未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对这6个污水处理厂已经调查核实出的问题还需继续跟进调查和督查整改、处罚,特别是是否在开具假发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还需要各个部门联合深入查证。下一步,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污泥直埋、用药开具假发票问题,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将制定具体现场核查计划,成立联合工作组,迅速就未核查的污水处理厂和已经核查但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逐一详查,并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有关后续情况一周后(6月23日)再续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999年,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对首采地段和正常开采阶段的采空区进行充填,违反采矿规程及生产安全规程,矿区地下形成总容积135.5万立方米的空区,致使地表多次出现塌陷,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人举报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对首采地段和正常开采阶段的空区进行充填,违反采矿规程及生产安全规程”情况不属实。举报人举报“矿区地下形成总容积135.5万立方米的空区问题,地表多次出现塌陷,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香坊区向阳镇向阳垃圾处理场(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自2004年建成投运以来,周边居民就不断受到该厂环境污染的危害,随着处理垃圾量的增加污染日益加重,为此周边居民不断的、反映、举报甚至拦截政府官员,但哈尔滨市政府并没有给予解决,环境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已14年之久,各级政府一直对该垃圾处理场的污染给予保护,根本不顾周边群众的死活。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举报人和周边居民对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进行了多次举报,哈尔滨市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公开了问题的处理结果。其中,2016年8月2日市城管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年8月11日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属实,哈尔滨市政府在媒体上公开的办理结果显示:“2016年8月11日,因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这表明哈尔滨市政府承认了向阳垃圾处理场在没有环保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运营长达12年。周边居民原以为这一次哈尔滨市政府会彻底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题照旧,只是将公路旁垃圾山的南侧用塑料布覆盖以掩人耳目,污水偷排照旧,周边居民向哈尔滨市政府继续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已经罚过款了”。周边居民至今还是生活在水深火热的污染环境之中。2018年5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周边居民开始向督察组反映向阳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问题。6月5日,举报人在相关媒体上看到吴某某等人发表的名为“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决不允许说一套做一套”的文章,是一条包庇美化向阳垃圾处理场污染环境的新闻,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举报人要求督察组能深入实地,到群众中去了解实情,彻底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经调查,群众举报向阳场污染环境问题中,污染水体和异味问题属实,污染生活生产用水情况正在进一步检测。

  结合环保、卫计部门出具的水体和异味检测报告,2016年8月到2018年5月,向阳场浅层地下水和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标准,异味排放达标。6月2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两处污水处理站排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废水监测结果显示,由天地人公司负责的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氨氮排放超标。目前,环保、卫计部门正在进一步检测,预计6月25日能够出具所有检测结果。

  (二)“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8月2日市城管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不属实。8月11日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属实。市政府公布:8月11日,因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属实;“周边居民向哈尔滨市政府继续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已经罚过款”属实。

  向阳场于2000年开始办理各类前期手续,选址、设计和建设均符合当年国家相关规范标准。2003年,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04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04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增加了污水处理区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的规定内容。因向阳场污水处理区不符合新的国家规范要求,2005年8月,向阳场停止运行。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向阳场附近500米以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2009年7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09年第67号),要求香坊区政府在11月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向阳场年底前恢复运行。2009年10月,在大多数居民搬迁之后,向阳场恢复运行。截至目前,仍有6户居民因诉求过高,尚未搬迁,致使该项目至今未能取得环保验收手续。2016年8月2日,市城管局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香坊区向阳镇边,长林村、里仁村、金家村、葫芦屯4个村之间的向阳垃圾处理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垃圾异味扰民事项。市城管局当日进行了现场踏查。根据实地调查以及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当年6月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和7月出具的地下水监测报告,表明向阳场渗滤液排放监测指标不超标,但主要恶臭污染物中部分微量超标。为此,市城管局认为:举报人反映的向阳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的问题情况不属实;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2016年6月向阳场臭气浓度监测超标后,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要求其整改,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10万元。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市城管局立即采取措施,下发通知要求亿丰公司规范垃圾填埋作业行为,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标准,及时覆盖填埋作业单元,定时消杀除臭,控制垃圾处理产生的异味,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对向阳场异味情况进行检测。2016年8月,经市环保局复测,向阳场整改后,臭气浓度排放达标,并缴纳了罚款。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经香坊环保分局现场监察及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向阳场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监测无超标情况,未对其进行处罚。

  2016年以来,市环保部门对该单位开展不定期日常监察。因向阳场存在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2016年1月14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向阳场依法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到期申请香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香坊区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向阳生活垃圾填埋场未经验收系因附近6户居民未搬迁,且该单位投入使用系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过错不在该单位,市环保局对向阳场处罚不当,该案件不予执行。接到裁定后,市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17年3月29日裁定此案件维持原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由于法院有明确的裁决意见,所以市环保部门近两年来无法对同一违法事实再次下达处罚。2018年以来,更是加大、加密监管频次,平均每月监察一次。在监察过程中主要针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防渗调节池储存等情况等进行监察。为解决向阳场垃圾渗滤液存在的环境污染危机,2016年1月,市政府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启动建设一座10万立方米的储存池,并于4月末完工投用。2016年4月,市政府又紧急采购进水1200吨、日产水800吨的应急处理设备。自2016年12月应急处理设备正式投用至今,已累计处理污水39万立方米。因企业管理不善,2018年4月15日,发生雨水混杂污水渗出挡墙,流入排水沟情况。市城管局派人现场紧急处置后,通过增加水泵将污水抽回填埋区和污水处理设备,渗水情况得到控制,因排水沟已经先行截流,沟内污水未流出场区。市城管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做好雨污分流和挡墙补漏工作,清理排水沟污物,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2018年6月11日,市城管局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填埋区东侧雨排管渗漏,污水流入砖砌排水沟和排水方渠中,未流入土壤。市城管局主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处置。要求企业增加水泵控制液位,减少渗出量;在排水方渠中设置水泵将污水再抽回储存池中,控制环境影响;液位下降后,紧急修补漏点,堵住污水流出;安排专人看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018年6月12日,市城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四)“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题照旧,只是将公路旁垃圾山的南侧用塑料布覆盖以掩人耳目”不属实;“污水偷排照旧”问题已由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为控制垃圾对环境影响,防止雨水进入填埋区,市城管局要求向阳垃圾场对已经达到填埋高程的填埋区进行封场覆盖。依据垃圾填埋作业规程,2016年3月,向阳场对填埋一区进行黏土覆盖。2017年7月,又对填埋一区实施铺设防渗膜封场,当年9月完成。此项工作对减少垃圾异味起到积极作用,并非简单使用塑料膜覆盖、掩人耳目。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切实了解群众诉求,6月12日,市城管局会同香坊区政府、市环保局共同到向阳场周边长林村、里仁村,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村民诉求。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饮用水污染问题,与会各部门在村民带领下共同采集了水样,并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村民反馈。6月15日,市城管局邀请环境治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向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专家论证。我们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垃圾治理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下一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场运行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填埋覆盖,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对天地人公司立案处罚,并加大、加密对两处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的监察频次,并根据最新检测结果,对涉事企业严格处罚。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于三十八年前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永久护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营造了松树、杨树、榆树等共80余亩,起到了防洪效果。2010年河道管理处单方面撕毁合同,将护堤林全部砍伐后将造林地变成承包田对外出租收取费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无果,法院判决举报人的堤防造林合同有效,但至今仍未解决。举报人要求依据事实依法处理。

  6月12日,依兰县接到此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牵头,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河道管理处等部门配合的工作组,对案件进行分析会商,并开展现场调查。6月13日,工作组分成三个小组,一组开展护堤林承包合同调查;另一组开展自2005年以来关于护堤林权属、合同纠纷,县政府、县信访局、县纪检委、县政法委、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出的行政复议、信访接待记录调阅;第三组开展2008年至2018年县法院涉及县河道管理处诉讼案件卷宗调阅。工作组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案件地点范围,最终确定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西侧牡丹江堤防迎水面行洪区内林地为案件地点,并进行实地踏查,详细核实有关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滕某某于2005年采伐的390株林木,是在林权证被撤销之前,并且办理了合法采伐手续。二是县水务局采伐的800余株林木,是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牡丹江护岸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黑水发[2011]423号)文件进行的合法征伐。并且同时县林业部门报备。三是被洪水浸泡和冲刷死亡的30余亩松树,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四是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案件地点属于牡丹江支流行洪区,不允许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因此,被采伐的林木没有对该河道生态造成破坏。在下步工作中,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将严格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严禁违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行为发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自2016年4月以来,森华集团一直向阿什河内倾倒不明垃圾填河造地,每车收取50-100元费用,2年间。河道缩小一半,填河造地达几万亩。近期,该处被圈起来作为森华集团待售汽车的停车场。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彻查森华公司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背后保护伞,恢复阿什河原貌。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自2016年4月以来,森华集团一直向阿什河内倾倒不明垃圾填河造地”问题基本属实;“每车收取50-100元费用”问题不属实;“2年间,河道缩小一半,填河造地达几万亩”问题部分属实;“近期,该处被圈起来作为森华集团待售汽车的停车场”问题不属实。

  一是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森华集团一直向阿什河内倾倒不明垃圾填河造地”,道外区水务局在监督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桥下游侵占河道整改时,清除的是建筑残土。道外区水务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向滩涂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7年8月22日、8月30日将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告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处理。

  二是举报人反映“每车收取50-100元费用”问题,经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管局6月15日现场问询检查,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表示自2016年4月以来从未向阿什河内倾倒过垃圾,也未向倾倒垃圾的残土车收取过任何费用。

  三是针对举报人反映“2年间,河道缩小一半,填河造地达几万亩”问题,2017年4月,监管人员巡查时发现,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在天恒大街阿什河桥下游东侧私卸残土侵占河道;4月13日道外区水务局依法立案,4月—10月期间,道外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限其自行清除所卸残土,恢复河道原貌;在该公司没有按要求清除所卸残土的情况下,道外区水务局又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由于冬季无法施工,于11月3日给道外区水务局递交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2018年4月份土层解冻后立即清理,恢复河道原貌。2018年5月15日,在道外区水务局监督下,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实施整改,恢复河道6500余平方米;经过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已恢复到2015年时该处河道原貌。2018年6月4日,道外区水务局监管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两处疑似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问题,通过对比谷歌影像图确定存在侵占河道行为,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省青年农场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31.597,北纬45°47′38.506;另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城东木材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22.414,北纬45°47′50.841。

  四是针对举报人反映的“近期,该处被圈起来作为森华集团待售汽车的停车场”问题,经调查,哈尔滨市森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停放待售汽车的地点为原有场地,不是填河造地产生的。

  一是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6月,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在7日内完成整改。由于该企业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拟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是道外区水务局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予以查处,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场确认,立即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已清理残土300余车。下一步,道外区将督促企业增加整改设备,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天门乡太平村南面的水库办公室附近(当地人称此处为东山)有几十公顷林地,多年来陆续被太平村村民毁林开荒。当地政府失职渎职,对村民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的行为不闻不问。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并退耕还林。

  经调查,天门乡太平村东山共有毁林面积8.9公顷,其中集体林地8公顷、国有林地0.9公顷,涉及6名嫌疑人。

  【处理和整改情况】6月13日,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林业执法部门依据办案权限,一、交由方正县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4起,分别是:嫌疑人魏永祝毁坏集体林面积3.3公顷、嫌疑人贾顺毁坏集体林面积2.7公顷、嫌疑人李远彬毁坏集体林面积2公顷,嫌疑人郭春生毁坏国有林面积0.5公顷。二、交由方正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行政立案2起,分别是:嫌疑人秦怀然毁坏国有林面积0.2公顷、嫌疑人施景春毁坏国有林面积0.2公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江畔路松北大桥东侧船上喜印外滩、梦回草原两家饭店和桥西侧两家饭店,将餐厨等生活垃圾倾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有时夜间放鞭炮,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外区振江街道办事处、道外区东原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道外区喜印外滩酒店2015年开始经营,该单位存在将餐厨等生活垃圾倾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接到转办通知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局治安支队按通知要求,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屹丹亲自到道外公安分局安排部署工作,督导查办此案件。道外公安分局成立了由道外分局治安大队和属地道外分局大兴派出所主要领导组成的调查组,全力调查该案件。

  经调查,举报所说松北大桥两侧四家酒店有时夜间放鞭炮,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实际上喜印外滩酒店现处于营业状态,梦回草原酒店已被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桥西两家酒店根本不存在。公安机关认为喜印外滩酒店和梦回草原酒店(未查封前)有可能发生过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无证据证实喜印外滩酒店和梦回草原酒店存在有时夜间燃放鞭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问题一: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停止向松花江倾倒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并立案处罚,相关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梦回草原酒店已被道外区市场管理局查封,现已停业。桥西侧两家酒店不存在。

  问题二:下一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责成道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属地道外分局大兴派出所,强化对喜印外滩酒店和梦回草原酒店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巡控,确保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鞭炮行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铂尔斯商务酒店将尚志胡同12号楼房1至3层办公区域改成商务酒店,向居民楼内排放灰色废气,切割机、电钻、电视、钢琴及空调机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300延长米外挂电缆线号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宾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宾馆无锅炉,供暖期间集中供热,无餐厅;共有37间客房,每间客房有1台电视和空调。

  【处理和整改情况】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该宾馆的电视、空调外挂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值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和夜间边界噪声排放标准。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切割机、电钻设备噪声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要求宾馆负责人在酒店客房装修、设备维修等行为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并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一是群力第一大道与融江路交叉路口有很多建筑垃圾和土堆,面积达到上千平米,已堆放一年之久。二是保利城一期5号楼楼下有一处建筑残土,未苫盖。

  收到举报案件后,哈西办领导高度重视此事,6月13日,哈西办与银开公司王经理到现场踏查,位于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堆及建筑废弃材料是银开公司拟用于临近该地块正在开发建设的招商贝肯山四、五、六期项目回填使用的预留用土,部分土方现正用于招商贝肯山四期项目回填,剩余土方拟在10月份用于五、六期项目回填。建筑废弃材料将用于五、六期项目临时道路基础垫层,计划于8月份完成。

  6月13日,经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并与保利城施工方许经理取得联系得知,土堆形成原因为保利城二期工程回填土,确有场尘现象。

  问题一:哈西办积极协调银开公司责令其整改,6月15日,银开公司王经理保证6月19日前完成现场土堆、建筑废弃材料覆盖防尘网工作。6月16日上午,哈西办现场检查,银开公司正在进行防尘网覆盖工作。6月19日,哈西办、道里区群力执法分局及银开公司将再次到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问题二:针对举报情况,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6月14日,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土堆和建筑材料已进行了苫盖处理,无扬尘现象。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平房乡哈达村室外没有垃圾箱,村民们将垃圾堆放在某村民家门口(东代家与西代家中间位置),垃圾异味导致该村民无法呼吸,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将垃圾清理干净。

  2018年6月12日,平房区平房镇组织镇、村负责人到现场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平房区召集区城管局、平房镇、哈达村专题研究解决措施。哈达村措施:一是立即安排人员清理垃圾。6月13日下午完成堆放垃圾的清理。二是哈达村在东代家屯和西代家屯之间设置垃圾桶,安排专人对该位置定时进行卫生巡查清理。平房镇措施:一是在哈达村6个自然屯配垃圾清运专门人员,每个自然屯设置1个垃圾箱。由专门人员在每天早9时前将垃圾桶内的垃圾集中收运到指定垃圾箱,平房区城管局定期清运。二是平房镇组织人员定期对哈达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做监督检查考核。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农丰乡永久村牧业排放牛粪、牛尿和毁坏草原问题。近日环保局已到现场取了水样、拍了照片,但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此案件中涉及牧业排放牛粪、牛尿和毁坏草原问题,已于第三批14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区分局委托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现代牧业周边兴城村、仁利村、杨家窝堡、赫家窝堡等四村(屯)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化验结果为:兴城村的锰一项,仁利村的铁、锰两项,杨家窝堡的铁、锰、耗氧量、细菌总数四项,赫家窝堡的铁、锰、耗氧量、细菌总数五项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因此,以上四个村屯的地下水不宜直接饮用。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地下水监测报告污染问题,双城区环保分局初步拟定于6月17日召开专家评估会,如果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永久村地下水污染是由现代牧业排放沼液所致,将由双城区环保分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现代牧业立案调查,启动处罚程序,同时,根据专家意见由双城区政府对地下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群力宏润翠湖天地翠园3号楼1单元楼下的饭店烟囱排烟,菜味和油烟味扰民。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为独体商服楼,有独立高空排烟设施,无油烟净化器。

  道里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单位于6月1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将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消除油烟污染隐患。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使用情况,严防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文庙街军工院内的龙军物业公司,供暖锅炉冬季烟囱排放烟气超标,举报人要求督促改公司烟气达标排放。

  2018年6月13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国人民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已停炉。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3月8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中国人民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后, 5月2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又对中国人民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进行了约谈,督办该单位落实锅炉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作。6月4日,中国人民黑龙江省军区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形成整改方案。目前,中国人民黑龙江省军区已完成向军委国防动员部申请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计划、邀请环保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可行性评审论证、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计划2018年9月底前完成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取暖期开始前投入使用,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朗江路1066-4号老道外酱骨扒肉菜馆和七婶家常菜手擀面。两家饭店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当地12345热线反映未果。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朗江路1066-4号申记酱骨扒肉馆和七婶家常菜手擀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单位仍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

  【处理和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对这两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于2018年6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如这两家饭店逾期拒不改正,哈尔滨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予以罚款并责令关闭。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小区东侧与交行家属楼南侧有一处露天烧烤点,经常营业到凌晨,噪声扰民,已持续3年。

  经查,该大排档是阿城区为加强城市管理及照顾居民消夏饮食习惯,经阿城区城市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哈阿城复﹝2018﹞72号《关于青岛啤酒(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青啤哈字﹝2018﹞11号的办理报告》),批准设立时间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0日,经营责任人为张某宇,管理方式为经营责任人全权负责大排档的经营管理,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大排档市容秩序进行监管。因该大排档为临时经营摊点,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该大排档属于季节性营业,首次营业时段是2017年6月至8月,至今年只有两年时间。该大排档在彩钢棚内经营,采用电气化无烟烤炉,无露天烧烤问题。因营业至凌晨,顾客用餐确实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对经营者张某宇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阿执责改通﹝2018﹞057号),责令其大排档经营时间每晚不得超过22时。如有违反责令行为,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取缔。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榆树镇民权村东暖泉屯有人占用耕地200亩私建墓地,此处紧邻运粮河,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经调查,被举报墓地实为三部分墓区组成,分别为:金龙山公墓(民泉村公益性墓地)、王某所建墓园、徐某某所建墓园。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二龙山,据当地百姓回忆,近150多年以来,该处一直就是乱葬岗,私埋私建坟地现象十分普遍,所占土地面积极大,山上荒坟数量极多,数量达1200余处。金龙山公墓是民泉村委会响应政府对墓地集中规范管理,退坟还耕还林的要求,建设的公益性墓园。2015年7月金龙山公墓取得道里区民政局批复。批复中明确公墓建设应服务本村人员,只允许收取成本投入资金,不准收取经营性费用,同时所兴建的公益性墓地必须在国土部门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内兴建。而村委会至今并未按要求向规划、土地、林业、市场等部门申办相关审批手续。王徐2人建设墓园所占土地,是王某在村民手里租赁取得,后因资金不足又将部分土地转租徐某某的。后经二人协商,考虑到二龙山整体环境,王徐2人也将各自租得土地用于建设墓园之用,二人建设墓园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手续。

  市国土局对村委会修建的金龙山公墓随工程建设进度,先后于2016年、2018年对所建墓园已全面进行了行政处罚。对王某和徐某某修建的两块墓园于2018年全范围进行了行政处罚。

  道里区民政局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8日和2018年4月4日对金龙山公墓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8年5月22日,道里区主管区长主持召开了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道里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道里区榆树镇政府、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等相关13家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履职尽责、按照法定职责处理。下一步,将由道里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消除墓地违法状态。

  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金龙山公墓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金龙山公墓内建有一栋办公楼,生活污水排入办公楼前一处储水池。经核实,金龙山公墓无环评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对公墓实施行政处罚,预计6月25日前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对王某及徐某某所建墓园尚未完成初期调查,待完成调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道里区何家沟为建设高架桥,砍伐沟两侧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建高架桥后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要求取消建设高架桥的计划。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华润凯旋门A座楼下有味兰斋、回羊家烧烤、家门口烧烤等三家饭店,经营期间油烟直排,已持续20余天。

  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回羊家烤串凯旋门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味兰阁羊汤馆2家餐饮服务业,有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已对2家餐饮服务业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哈尔滨市南岗区家门口烧烤店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业。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平准街与宣庆街交口附近,宣西小区21栋楼下“瑞隆名车”,23栋楼下“洪滨汽车养护中心”、“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平准街7号和平准街15号2家无牌修车行等5家修车行在钣金喷漆作业和用汽油清洗发动机时产生异味扰民,修车噪声扰民。其中有个别修车行有营业执照但无环保手续。

  举报地点分别为位于宣西小区21栋1号车库的哈尔滨市南岗区瑞龙汽车养护中心,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瑞龙汽车养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102X5U,类型:个体工商户;位于宣西小区23栋2号、3号车库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洪滨汽车养护行,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洪滨汽车养护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7E52K,类型:个体工商户;位于平准街5号门市的哈尔滨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此处营业执照名称为“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实名应为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其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宣西小区23栋8号车库(平准街7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飞达汽车养护服务部,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飞达汽车养护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5TQ43,类型:个体工商户;位于宣西小区23栋(平准街15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飞宇汽车修配厂,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飞宇汽车修配厂,注册号:,类型:个体工商户。

  以上责任主体由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之前未接到过对于上述商户异味、噪声扰民的举报。

  2018年6月13日,由南岗环保分局牵头,大成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踏查,具体现场查处情况如下:

  宣西小区23栋2、3号车库洪滨汽车养护行。经查,该商户店面较大,产生的噪声较大,存在喷漆异味扰民行为,无环评手续,当日,南岗环保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依法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1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停业。该举报情况属实。

  宣西小区23栋(平准街15号)飞宇汽车修配厂。南岗区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单位主要是以洗车为主,执法人员发现其在清洗车辆过程中会偶尔用到一种去除顽渍的“去污剂”有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已经责令其不允许再继续使用,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其进行整治,但无板金喷漆和用汽油清洗汽车零件行为,该举报情况属实。

  以下几家南岗区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处于关门停业状态,南岗区执法人员将对以下商户加强巡查力度,如发现其开门营业将第一时间进行检查。

  平准街宣西小区21栋1号车库瑞龙汽车养护中心,南岗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平准街5号门市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此处营业执照名称为“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

  宣西小区23栋8号车库(平准街7号)飞达汽车养护服务部。南岗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南岗区执法推进组将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以上五家进行严密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针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主体更要加强管控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复的情况,为周边居民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氛围。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正门口,一占地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存在垃圾污染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群力翠湖天地小区3号楼楼下有一面馆,排烟系统设置不合理,排放油烟污染空气和烟机噪声扰民,已持续半个月。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顺鑫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为独体商服楼,有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但无油烟净化器;排风机噪声未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道里环保分局当即责令该单位于6月1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治理风机噪声污染。

  6月16日中午,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顺鑫面馆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已经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治理了噪声污染。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使用情况;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其噪声治理情况进行监测验收,严防油烟及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友谊西路3666号盛和水汇的两座冷却塔存在严重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夏季开始愈发严重,举报人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此问题,工作人员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处理,但至今未进行处理,要求进行噪声检测并处理噪声扰民问题。

  2018年6月15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道里区友谊西路3666号哈尔滨市盛和水汇洗浴休闲会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无排风机,有2台冷却塔,产生噪声的设备与2016年10月14日监测时相同,没有新增其他产生噪声的设备。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噪声不超标但扰民的实际问题,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减少噪声扰民的影响。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群力新区翠湖天地群力大道商服顺鑫面馆,营业期间油烟直排,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已持续半个月。

  【调查核实情况】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18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18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南岗区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院内的空调电机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曾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调查核实情况】此问题与第一批第2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问题与第一批第2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道里区安丰街88号小区绿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安丰街88号小区由安丰街82号楼、84号楼、86号楼、88号楼和90号楼合围组成。所属物业为安丰房管所,目前由安静街道办事处代管。

  道里区委责成安静街道办事处对该举报问题调查处理。2018年6月13日早,安静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安丰街88号小区内只有一处无围挡开放式绿地,位于安丰街90号楼1单元至3单元与小区中央人行步道板之间狭长区域,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由草皮、花卉、灌木组成,绿地内未发现建筑垃圾。调查人员对小区做了全面巡视,发现在90号楼102室后阳台绿地上堆放有破旧木材和瓦缸等物品,体积约5立方米,侵占绿地面积约2平方米,除此之外未发现建筑垃圾及其他占压绿地问题。

  经调查,该堆放物所有人为88号楼102室居民关某,堆放物是他在1个月之前堆放。经工作人员劝说,关某同意由街道办事处将堆放物进行清理。

  6月13日下午,安静街道办事处对此处堆放物进行了彻底清理。6月14日,安静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了回访,未发现建筑垃圾及乱堆放现象。6月15日,安静办事处完成被破坏绿地的补植工作。同时,安静办事处责成社区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对该庭院的日常巡查管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公德意识,共建和谐邻里关系和美好生活环境。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鸿泰康城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地倾倒,无人清理,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尽快铺设水泥硬化地面,设置垃圾箱。

  经调查,反映该小区存在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地倾倒,无人清理,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基本属实。针对该小区存在的上述环境问题,延寿县高度重视,6月13日由延寿县主管副县长召集房产局、征收办负责人详细研究部署核查整改工作,责成征收办、房产局立即进行核实处理,征收办负责协调建筑企业硬化水泥路面,房产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清理小区内垃圾。

  【处理和整改情况】6月13日,延寿县征收办、房产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以及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到现场核实情况。开发企业已承诺铺设水泥硬化路面,于6月末开工,8月末完工。物业管理公司已承诺在一周内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放置20个垃圾箱。

  一是道里区河山街81号706栋1单元,出单元门后右侧有一下水井,没有井盖,常年在外,臭味刺鼻。二是单元门内有一处下水井常年返臭味,蚊虫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河山街81号706栋1单元,出单元门右后侧有一下水井,没有井盖,常年在外,臭味刺鼻。)

  道里区委责成康安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组成调查组,配合哈投集团对该举报进行调查核实。6月13日,康安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会同哈投集团河松物业进行实地调查。经查,706栋1单元外面紧靠墙体的单元门右侧有一个供暖地沟检查口,地沟内为沙土地面,由于长年不见光,不通风、地沟内部潮湿易产生异味。现场踏查发现,该井盖周边有轻微破损,井口覆盖木板井盖。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单元门内有一处下水井常年返臭味,蚊虫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河山街81号706栋位于河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河松分公司。

  道里区委责成康安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组成调查组对该举报进行调查核实。6月13日,康安街道办事、区物业办与该小区河松物业一同进行现场踏查。经查,该单元门内有地下管线检查口,内有该楼的供水管线及其他相关设施,由于长年不见阳光、不通风,内部潮湿产生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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